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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13億 "佛山郵儲案"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4月24日 19: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4月24日電(記者孔博)涉案金額達13億多元的“809佛山郵政儲蓄案”24日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何麗瓊犯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主犯陳琦麗犯貪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4年不等。

  佛山中院經審理查明,現年45歲的何麗瓊原為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大客戶服務部經理。1999年至2003年間,何麗瓊多次到澳門賭博,欠賭債共計400多萬元。為儘快償還賭債,從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間,何麗瓊組織、指揮原佛山市禪城區郵政局瀾石郵政局局長陳綺麗以及霍婉華、陳國強、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瀾石郵政局和龍角郵政局郵政儲蓄的名義,對外非法吸收陳柳娟等198名儲戶的存款共計132490.8萬元,其中,霍婉華、陳國強、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分別參與非法吸收儲戶存款45489.8萬元至2726.4萬元不等。

  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間,何麗瓊、陳綺麗將非法吸存的資金共計15978萬元佔為己有,用於償還賭債和投資。

  2006年6月至7月間,何麗瓊因與他人有隙,多次雇兇傷人,致一人重傷、二人輕傷,並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法院認為,何麗瓊、陳綺麗等6人違反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特別巨大,嚴重地擾亂了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何麗瓊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是主犯;陳綺麗利用職務之便,積極協助何麗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霍婉華等4人均為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同時,何麗瓊、陳綺麗非法佔有公款並用於償還賭債和進行投資,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何麗瓊雇兇傷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出資雇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數罪並罰。

  何麗瓊的辯護律師崔建珍在判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本案中認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無疑義,但對於判決認定的貪污罪,認為應認定為挪用公款罪。崔建珍説,有關證據表明,何麗瓊等人將15978萬元轉出後不斷地在返還,案發時已有相當部分償還,表明她並無非法佔為己有的故意。

  一審宣判後,何麗瓊當庭表示要上訴。

  當天有部分受害儲戶和佛山市民前去法院旁聽了宣判。據了解,由於案情非常複雜,涉案受害人眾多,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卷宗有300多卷,摞起來近4米高,該案的判決書約11萬字。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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