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6月10日電(何蔣勇 曾祥生 袁晴 章建軍)由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甬籍港商李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億元一案,今日在鄞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對於公訴人的指控,李君表示認罪。由於該案案情複雜,影響重大,法院還是依普通程序進行了審理。
今天上午9時15分,中等個頭,略顯肥胖的李君出現在法庭上,有著10幾年糖尿病史的他看起來非常憔悴。今年46歲的李君出生在寧波,擁有大專學歷,頗有經商頭腦,在寧波的商界小有名氣,實際經營著寧波金誠擔保有限公司、浙江華健醫用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2005年,李君還獲得了香港居留權。
為什麼要非法吸儲
“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只考慮賺取利息差價。”當被問及非法吸儲的原因時,李君這麼説,隨後流下了悔恨的眼淚。
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發前,李君以個人或其實際控制的單位名義,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別向毛某等105名個人及寧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億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萬元。
別人為什麼會借錢給他
“一部分是別人自己找上門,表示願意借錢給我,一部分是我找的他們。”李君這樣解釋1.8億元的來源。
當時的金誠擔保公司是寧波市最大的擔保公司,通過報紙廣告的形式,很多人了解了這個公司,一些手頭有閒錢的人就將錢借給李君,讓其代為投資,自己拿較高的利息。拿到利息後,他們認為李君為人可靠,又將自己的親朋好友介紹到李君那裏去投資。還有一部分人是因為李君的鼓動而把錢借給他的,而這些人基本都是李君的朋友。“有錢就存到我這裡來,包你賺錢。”就這樣,很多人把自己的身家都給了李君。
走進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8年10月28日淩晨,李君走進公安局投案自首。“金融危機來了,我借出去的錢以個人能力怎麼也追不回來,我只有選擇自首,希望依靠國家的力量把錢追回來。”
原來,李君吸進存款後,又以5%左右的月息將錢放了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個人及寧波某兒童用品開發有限公司等27家單位出借2.5億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萬元。
剛開始,這些企業運作良好,李君也能正常收取到利息。可惜好景不長,金融危機到來後,企業陷入了困境,還不出錢來。為此李君曾通過訴訟的形式要求,也曾到對方公司坐三天三夜要錢,可惜收效甚微。不得已,李君選擇了自首。
今日在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對於公訴人的指控,李君表示認罪。由於該案案情複雜,影響重大,法院還是依普通程序進行了審理。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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