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 通訊員何照新) 打工男子鐘某酒後提議搶劫,並瞄準一輛摩托車的車主,不料只搶到了1個1毛錢的鋼镚兒。昨天記者獲悉,認定其構成搶劫罪,石景山法院判處鐘某3年有期徒刑,並同時判處其6000元罰金。
2003年10月17日下午,鐘某與兩個老鄉(另案處理)在小飯館內喝酒聊天。酒後,鐘某提議搶劫,搶來的東西三人一起消費。
三人很快達成了共識。當晚9點左右,按照他們設計好的辦法,鐘某的一名老鄉搭乘其事先選好的一輛摩托車,來到石景山劉娘府大橋旁。早已等候在此的鐘某和另一名老鄉上前堵住該摩托車。他們毆打該摩托車的車主後,搶走對方腰包一個。事發後,他們清點包內物品,除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外,只有1個1毛錢的鋼镚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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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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