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5月12日報道昨日上午,門頭溝法院宣判,因作為志願者參加過抗震救災等公益活動,犯有盜竊罪的22歲青年石峰(化名),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聽到這一判決,被告席上的石峰長舒了一口氣。
據檢方指控,去年7月,石峰與朋友從一家軸承公司鍛工車間外,分三次盜竊價值18000余元的軸承鋼鍛件2100公斤,銷贓得款5800元。石峰在庭審中對此沒有異議,稱朋友開始告訴他是挖煤槽,後來才知道是盜竊。
石峰此前曾參與過四川抗震救災、搜索門頭溝襲警案兇手及搜救失蹤教師任鐵生等公益行動。他的辯護律師在庭審時,以其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是家庭生活支柱、年邁母親需要照顧等理由建議法院判以緩刑。
“請法庭能給我一次機會,我會做更多有利於社會的事情。”對於參與盜竊的原因,文化程度為職高的石峰稱,自己去四川抗震救災前辭去西單賣服裝的工作,還向母親借了1500元,回來後沒有固定收入也無錢還債。石峰説自己盜竊後分到的錢還不足1000元,已全部還給母親。
檢方也鋻於石峰盜竊是為了還去四川救災時所欠的錢,也向法院作出直接量刑建議,建議對其判處緩刑。
宣判後,石峰當庭表示不上訴。
對話
“原以為會判三年”
石峰稱,將繼續把公益事業進行下去
新京報:緩刑的判決是否在你意料之內?
石峰:我沒有想到會是緩刑,原本的預計是判三年。
新京報:為什麼會熱衷公益,都參與過哪些公益活動?
石峰:我家就在門頭溝的山下面,像是搜索襲警疑犯或者尋找失蹤人員,參加都很方便,後來就喜歡做這些事情,搜索襲警疑犯我還是發起者。後來地震發生沒幾天我就去災區了,在什邡待了20多天,主要是發放物資、安撫災民等。
新京報:你以前是個很有名的公益組織的成員,以後還會參加他們的活動嗎?
石峰:我現在犯了錯誤,不知道他們還會不會接受我,如果不接受我我就參加其他的組織或者自己幹,我會把公益事業一直進行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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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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