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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29歲男子強姦59歲變性人被判緩刑

 

CCTV.com  2009年04月23日 15: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沈松報道,據韓媒報道,韓國一名29歲男子因強姦59歲的變性人(戶籍上仍為男性),23日終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韓聯社23日報道,29歲的嫌犯A某(29歲)涉嫌于去年8月闖入釜山市一民宅,用兇器威脅變性為女性的受害者(59歲)並實施強姦。在一審中,法院判處被告強姦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但該男子不服並提起了上訴,釜山高等法院第二刑事部4月23日進行抗訴審時,維持了原判。

  法院表示,檢察廳主張,對被告判處緩刑的一審判決量刑太輕,但被告是初犯,因此一審判決量刑得當。

  韓聯社報道説,值得關注的是,一審和抗訴審均判處A某強姦罪名成立。

  此外,法院對A某以兇器威脅受害者的特殊搶劫之嫌也認為“證據不足”,並判罪名不成立。這一點也和一審判決結果一致。

  釜山地方法院表示,受害者從小就嚮往成為女性,並一直男扮女裝,在確診為性轉換症後接受了變性手術,因此受害者具有女性生理特徵,並且是《刑法》所規定的具有性自主決定權的“女性”。

  檢察廳負責人表示,被告的部分嫌疑被判罪名不成立,而且對於強姦罪名也有必要得到上級法院的審理,因此正慎重考慮是否向大法院上述。

  韓國大法院1996年審理類似案件時,以“染色體為男性,且作為女性無生殖能力”等為由,並未將變性人視為“女性”。

責編:劉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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