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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10月23日報道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志華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志華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昨日透露,劉志華已決定上訴。
據莫少平介紹,劉志華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行為都與事實不符,衡水中院的認定不妥。例如,他人贈送留學國外兒子的錢款,其並未授意,且在事後得知,劉志華認為不構成犯罪。此外,劉志華還認為法院量刑畸重,其“雙規”期間主動坦白和提供了紀檢部門不掌握的情況,應該屬於自首和立功,法院對此應該著重考慮。
莫少平説,劉志華經過考慮後,決定上訴,並向他提供了一份書面上訴意見。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