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馬28個月之後,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最終站到了被告席上。衡水市檢察院指控,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00余萬元,其中濫用職權為其情婦王建瑞承攬工程,謀取鉅額非法利益。
筆者用這個標題評論貪官,除了對貪官的痛恨之外,也深含著對一名黨的高級幹部因腐敗落馬的沉痛惋惜。確實,如果讓劉志華再有機會選擇一次的話,他可能還想回去當礦工。筆者不是無端猜測,有兩個例子為證。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被關進大牢後,異想天開,要求給他留條命,以後好好“用書法服務人民”。可惜,胡長清的美夢只能等到下輩子了。另有一名貪官在獄中懺悔説,“人生如果可以重來,我寧願回到農村過粗茶淡飯的日子,就種他幾塊地。”同樣可惜,即使是腸子都悔青了,也悔之晚矣!
劉志華落馬後,香港《鳳凰週刊》有一篇報道寫道:“讀完中學後劉成為北京京西煤礦的一名工人。煤礦生活帶給了劉諸多習慣,他的大學同學賀永宏(化名)説最初他會隨手拿起別人的茶缸子喝水,還會活靈活現地講一些從礦工那裏聽來的粗俗笑話。”現在回頭想一想,如果劉志華始終當一名礦工,説不定憑著他的聰明才智會成為一個不錯的技術能手、班長、礦長……最起碼他會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來賺取報酬,生活或許清苦些,但總是避免了當了大官腐敗變質後,整天的擔驚受怕、惴惴不安。
劉志華從一名基層礦工幹起,之所以能一步步走到省部級領導幹部的高位,有他自身努力的因素,也有上級領導“慧眼識珠”的原因。但組織上將劉志華從一名基層礦工培養成一名高級幹部,最終卻蛻變成一名貪財、好色的貪官時,這個教訓未免太沉重。劉志華是怎樣從一名樸實的礦工,最終蛻變成人見人恨的腐敗分子的?為什麼當工人時純樸可親、質樸善良,一旦當了官就徹底忘了本呢?劉志華能當好一名稱職的工人,卻一旦手握重權就腐敗,這又是為什麼?難道僅僅歸咎於其思想素質和作風養成麼?
可見,我們當前的幹部選拔用人機制上還存在一些漏洞,我們在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管上不少流於了形式。是的,今天的劉志華已經不是,也不可能再做回當年質樸可愛的礦工。但是,最值得我們汲取的教訓是,如果在劉志華職位升遷過程中,有關部門能夠及時發現他的病根,給他“打打預防針”、“拉拉袖子”,不讓他“帶病上崗”、“帶病提拔”,還會將他一步步“培養”成大貪官嗎?
從思想本質上説,已經蛻化成腐敗分子的劉志華已不配稱為黨的領導幹部,胡長清當年面臨極刑時還夢想用書法為民服務,我們不知道劉志華在面對法律的莊嚴審判時,會不會還想當礦工。胡長清的書法家美夢只能在“地獄”裏去做了,但劉志華做不做“礦工夢”我們只能是猜測。但筆者以為,應該是有的,即便只是一個美夢。因為,貪官喜歡做美夢已經是一個人人皆知的“習慣性動作”。(畢曉哲)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