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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受審 曾助情婦承攬奧運工程

 

CCTV.com  2008年10月15日 07: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昨日(14)上午,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在河北衡水中級法院一審開庭。他被控在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90余萬元。

  濫用職權罪未被提起訴訟

  此案在衡水中級法院審理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衡水官方對於劉志華案開庭異常重視,開庭地點第一審判庭為衡水中院最大的法庭,可容納三百餘人。

  庭審在上午8時開始,劉志華的妻子和兒子獲准進入法庭旁聽。劉志華的辯護律師莫少平介紹,劉志華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不錯。

  提起公訴的是衡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劉志華在擔任北京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690余萬元,其中濫用職權為王建瑞承攬工程,牟取鉅額非法利益。劉志華被控罪名僅受賄一項,濫用職權罪未被提起。

  受賄內容多涉房地産項目

  據莫少平介紹,690余萬元的受賄指控包括10項受賄情節,大部分賄賂由其妻子和情婦收受,主要涉及的受賄內容為房地産項目。據悉,劉志華對於檢察院提起的部分受賄指控表示認可,大部分都予以否認。

  王建瑞(劉之情婦)曾為北京某建築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曾攬得國家網球中心、曲棍球場及射箭賽場等奧運工程。

  據法院公告,王建瑞受賄案將於今日在衡水中院公開審理。王被控罪名也只有受賄一項。據莫少平介紹,檢察機關提起的指控並不涉及奧運工程。

  背景

  劉志華曾主持北京城建規劃

  劉志華1999年起擔任北京市副市長。至2006年案發時,主管城市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國土房管、體育、軌道交通建設方面的工作。

  劉志華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奧運場館及北京市奧運期間數百億美元的基礎建設項目。

  2006年6月9日,劉志華被“雙規”。當年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認為,劉志華的錯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決定免去其北京市副市長職務。

  2006年12月中旬,劉志華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記者 陳俊傑)

責編:馮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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