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購置高檔物品或套取現金,原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財務會計處財務科副科長趙濤分237次將150余萬元公款佔為己有。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趙濤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0萬元,並繼續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發還被害單位。
據公訴機關指控,趙濤在2001年至2006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機關財務科副科長兼會計,負責編制記賬憑證、記賬、保管和簽發轉賬支票的工作便利,先後237次私自開出轉賬支票,並將私自開出的轉賬支票與農行省分行機關正常支出的轉賬支票混在一起,利用他人工作的疏忽大意,騙取他人在其私自開出的轉賬支票上加蓋財務印鑒,將農行湖南省分行機關經費共計155.5537萬元轉到其事先聯絡好的商家賬戶上或商家指定的賬戶上,轉出金額除一次是16100元外,其餘每次轉出金額在2000元至8000元不等,收款人主要是“長沙芙蓉區灝天通訊行”、“長沙芙蓉區異力通訊行”、“長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長沙市芙蓉區三湘電子服務部”等幾家單位。
經查,趙濤用每次轉出的資金,從商家購買香煙、手機、電腦等物,將所購物品佔為己有或折價變賣套取現金,或直接從商家套取部分現金。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進行財務審計發現異常情況後,單位領導找其談話,趙濤主動交代了其利用虛報冒領手段貪污公款的犯罪事實。
□罪行記錄
“螞蟻搬家”吞公款
2001年5月,趙濤認識了長沙芙蓉區灝天通訊商行的負責人唐楊。此後,被告人趙濤私自開出轉賬支票,將其單位資金轉到唐楊提供的賬戶,唐楊確定錢到賬後,用電話短信息或直接打電話通知被告人趙濤去選購手機。在趙濤選購好手機後,唐楊按照其所轉賬的金額,開具購買“墨盒、硒鼓、碳粉”等電腦耗材的發票。
從2004年9月開始,趙濤認為從唐楊處所購手機在市場上變賣,折價變現率太低,便萌發了從唐楊處直接套取現金的想法。於是趙濤對唐楊稱,以後他轉到唐楊賬上的錢,一部分拿手機,一部分拿現金。此後,趙濤便開始從唐楊處直接套取現金。
從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趙濤先後私自將本單位經費轉到唐楊提供的“長沙市芙蓉區灝天通訊商行”、“長沙市芙蓉區三湘電子服務部”和“長沙市芙蓉區異力通訊行”的賬戶上。
趙濤用其私自所轉出的上述資金從唐楊處購得各種品牌、各種型號的手機共200余臺,其中自用5台,送給其異性網友40余臺,其餘的手機都按購買價的7折銷給手機市場流動手機商販;直接套取現金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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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