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20分):從實現“同票同權”到增強候選人的“透明度”,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這次選舉法修改的一些亮點。
本次選舉法修改中最引人關注的亮點就是取消城鄉選舉差別,實現“同票同權”。具體來説,是將現行的城鄉按照4比1比例分配代表名額的做法,修改為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也就是1比1。
二是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中,確保應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
三是增設“選舉機構”專章,對選舉委員會的産生、回避、職責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
四是將鄉鎮代表名額從130名提高到160名。由於近年來的鄉鎮合併造成鄉鎮人口的較大增加,因此提出擬增30名鄉鎮人大代表名額。
五是禁止同時兩地擔任代表,並明確規定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向選舉委員會或大會主席團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以及是否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外國國籍等情況。
六是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名額不能超過應選名額。按選舉法規定,各政黨、人民團體、選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名候選人,草案對提名的名額進行了限定。
七是增強候選人的“透明度”,將之前規定的“選舉委員會‘可以’組織代表候選人和選民見面”,修改為更剛性的“應當”組織候選人和代表見面。同時,草案將此前的“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的名單”,改為應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公佈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
八是保障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都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九是對選舉的投票程序進行了完善,其中包括設立秘密寫票處、規範流動票箱的使用等內容。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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