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根據法規,特約商戶POS機僅能用於消費,而不能用於套取現金。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出現特約商戶與持卡人相互勾結,商戶在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通過POS機刷卡、網上支付等方式,在未發生真實商品交易的情況下,幫助持卡人違規套取銀行大額現金的行為。浙江省台州市警方最近就成功偵破了一起利用POS機為他人進行套現的特大信用卡套現犯罪案件。
警方通過調查發現,位於浙江台州的一家電器商行,在沒有任何的商品買賣的情況下,進行虛構交易,利用銀行POS機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現活動,並從中收取套現額千分之八到千分之十手續費。專案組在犯罪嫌疑人正在交易時將三人抓獲,扣押銀行POS機兩台,用於套現的現金15多萬元,信用卡三百多張。而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勝利則在浙江黃岩被抓獲,同時查獲犯罪嫌疑人存放在一超市內的4臺銀行POS機。據初步核查,這一團夥僅在當地就已非法套現2147萬元。
大家都知道,信用卡持卡人如果直接從信用卡取現,銀行就會收取較高的手續費和利息,而且最多只能提取信用額度50%的現金。但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來消費購物就不需要交手續費,而且一般在接近兩個月內都不用付利息。於是,虛假消費就成了信用卡套現的主要方式。
雖然利用POS機刷卡套現的社會危害顯而易見,但長期以來,由於立法滯後,警方對打擊POS機套現一直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不過,從去年年底開始,利用POS機刷卡套現已經被明確列為犯罪,依據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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