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高等法院8號針對陳水扁所涉貪污弊案是否要繼續羈押做出裁定,認為陳水扁涉案情形仍然符合羈押條件,因此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這也意味著陳水扁確定將在台北看守所內過年。
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所涉“公務機要費案“部分,由於被告在交互詰問中産生疑點,相關單位還要繼續調查。同時,陳水扁涉及的“洗錢案”等案件,案情複雜,卷證龐雜,檢方必須深入調查,並由當事人在審判程序時進行辯論,才有利於形成心證。鋻於上述理由,高院認為陳水扁涉案情形仍然符合羈押條件,因此裁定從2月24號起延長羈押兩個月,到4月24號截止。
由於陳水扁這次的羈押期限在2月23號屆滿,高院5號晚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繼續延押。法庭上,陳水扁以妻子和母親身體不好為由,企圖以溫情攻式打動法官。庭訊之後,他自感解除羈押無望,對外表示已經做好在看守所過年的準備。
陳水扁因所涉“公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等四大貪瀆弊案,2008年11月12號被裁定收押,期間曾因抗告成功獲得短暫自由,其它時間一直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至今已超過450天。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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