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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程序公正:房屋徵收應廣泛聽取並公開公眾意見

 

CCTV.com  2010年01月29日 02: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28日電(記者陳菲、崔清新)29日正式徵求公眾意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注重徵收程序的公開公正,要求對房屋徵收廣泛聽取並公開公眾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後,應當將房屋徵收目的、房屋徵收範圍、實施時間等事項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日;但是,房屋徵收範圍較大的,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日。公告的事項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的採納情況、不採納情況及理由及時公佈。

  徵求意見稿指出,經徵求被徵收人、公眾和專家意見,無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存在重大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徵求意見稿強調,被徵收人以及與房屋徵收決定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程序公正是這次徵求意見稿強調的一個基本的原則。在徵收程序上充分考慮專家論證,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相結合,打破了原來那種在徵收決定的形成問題上,地方政府的話語壟斷權。而且還引入了行政機關內部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以及引入法院對行政過程的外部監督。這些都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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