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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立法會主席:澳門立法會 絕不是橡皮圖章(圖)

 

CCTV.com  2009年12月19日 10: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劉焯華

  人物簡介:劉焯華,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主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推薦法官獨立委員會主席,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1945年生於澳門,曾就讀于暨南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到1999年連續三屆當選澳葡時期立法會議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連續三屆當選立法會副主席,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高端對話

  1999年,當五星紅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高高飄揚在澳門上空那一刻,“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八個大字從此牢牢地銘刻在澳門歷史之中,而體現“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最重要的載體———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也應運而生。

  2009年10月16日,劉焯華當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立法會主席,在此前的三屆立法會中,他一直連任副主席。他在澳葡時期(葡萄牙佔領澳門的時期)就開始擔任議員,1984年當選澳葡時期第三屆立法會議員直到1999年,連任三屆。從澳葡時期的立法會到回歸後的立法會,他有何感想?又如何評價前後兩個立法會?站在澳門的大歷史面前,他又如何看待澳門的民主化進程?

  立法與行政要制衡更要配合

  記者(以下簡稱“記”):您如何評價十年來澳門立法會的工作?

  劉焯華(以下簡稱“劉”):2005年吳邦國委員長接見澳門立法會領導成員時説,回歸五年來澳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特區政府做了頗有成效的工作,對此立法會也功不可沒,這是委員長代表中央對立法會的評價。

  記:在澳門的政治體系中,立法會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劉:澳門的政治體系是按照行政與立法相互配合、相互制衡,司法獨立的原則運行的。澳門立法會職權,概括起來是兩個:立法和監督。其中,立法是立法會的第一職權,就是按照《基本法》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在監督方面,立法會要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也要對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進行辯論,平時也可以針對重大的公共利益事件進行辯論,議員可以向政府工作提出意見等等。我們通過立法工作來落實行政與立法相配合與制衡的原則。

  記:西方國家的政治體系設計中,往往強調製衡,但我發現您在介紹澳門的政治體系時往往在制衡前面先加上一個“配合”。

  劉:這也是《基本法》所體現的一個原則,我覺得這是必要的。

  記:那這些配合都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劉:比如《基本法》第23條規定要求澳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無論特區政府還是立法會議員、社團成員均認為,“23條”要落實,但問題是怎麼立這個法。在這點上特區政府與立法會配合得比較好,政府首先聽取了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各階層的意見,這使得立法會議員比較早地了解到相關法律內容,因此議員們也可以較早地提出意見。由於立法會能夠較早地與政府溝通,所以,在政府正式提案之前就已經採納了立法會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審議期間又聽取了立法會的意見,因此,國家安全法在澳門得以高票通過。

  記:關鍵是大家的認識統一,民眾又相信立法會能有效地代表他們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立法會相互配合,既照顧了公共利益,又提高了辦事效率。

  劉:的確是這樣的。在澳門很多重大決策都能體現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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