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涉及的貪污弊案,9月24日移審到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因為陳水扁的羈押期限即將截止,高院11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延押陳水扁。
陳水扁涉及的貪污弊案今年9月24日移審到高院後,高院當天就召開羈押庭,決定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如今3個月的羈押期限即將在12月24日終止,因此高院11日下午臨時召開羈押庭,決定是否再次延押陳水扁。陳水扁當庭提出不逃亡、不串證兩大保證,希望能打動法官,但是最後合議庭決議不評議,擇期改用書面結果通知。
此外,在當天的庭訊上,陳水扁要求傳喚前李登輝辦公室23名幕僚出庭作證,以厘清公務機要費的使用慣例及因公支出情形,全獲合議庭准許。而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先前聲請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等人作證,合議庭認為與公務機要費相關,因此與陳水扁律師團討論後,作出協議,馬永成與林德訓詰問證人時,陳水扁與律師團將一起出庭,並可于詰問後表達意見。
合議庭在當天庭訊結束時宣佈,陳水扁的部分,下次庭期訂於2010年1月8日,將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與機要費經辦人員出庭,與陳水扁對質。
責編: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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