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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就公務員獎勵召開聽證會 市民"本分不該用錢衡量"

 

CCTV.com  2009年12月10日 07: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雲南昆明市擬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9日下午,昆明市人事局為此召開《昆明市公務員獎勵實施細則(試行)》聽證會。

  根據該細則規定,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愛護公共財産,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等等,可給予獎勵。

  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五個種類,可獲得獎勵證書和一次性獎金。標準分別為,公務員嘉獎800元、記三等功1500元、記二等功3000元,公務員集體嘉獎3000元、記三等功5000元、記二等功10000元。獎勵所需經費,以黨委、政府名義獎勵的,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以機關各部門名義獎勵的,列入各部門預算。按照權限,一等功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評定。

  該細則同時規定,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本規定標準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以及撤銷獎勵各類情形。

  聽證會會場內外,各方展開議論。

  碰撞

  本分不該用錢衡量

  公務員是由公共財政供養的,忠於職守、積極工作、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為民服務,是公務員的職責和本分。我覺得更應該弘揚一種精神,什麼都拿錢來獎,長遠來看不利於隊伍建設。 昆明市民 徐懋升

  激勵有益但應規範

  本職工作是我們的本分。但是現實工作中,獎勵機制確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因此這一規定有其價值。但細則中,做出較大貢獻、重大貢獻、傑出貢獻的分別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較大、重大、傑出”如何公平界定? 昆明市民政局公務員 馮慧芬

  與其各自獎勵不如統一規範

  對公務員的獎勵,有的單位、部門自己在搞,但標準不統一。這個細則實際上把它規範化、法制化。公務員履行職責雖然是應該的,但也有好壞之分。適當獎勵,有利於充分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昆明市人事局副局長 龔志興

  避免獎勵“泛化”

  要把獎勵主體、方式、標準等具體問題規範化,既要保證獎勵的公信力,也要防止公共財政被用於變相加薪,還要 避免獎勵“泛化”。應當在強調公務員履行崗位職守義務的基礎上,依法、合理地發揮獎勵手段的激勵作用。西南林學院法學副教授 李春光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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