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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産品業務浮虧114億

 

CCTV.com  2009年12月03日 07: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日電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李偉在日前出版的《學習時報》發表文章披露,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産品業務浮虧114億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産品業務發生的鉅額虧空和損失,教訓深刻。究其原因,企業追逐高額利潤套利投機是要害所在,另外,違規越權操作、風險控制不力、內控機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他認為,央企不僅可以而且應該正確利用金融衍生産品工具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但是,這一工具的運用是有必要條件的,否則,將會事與願違,適得其反。文章如下:

  中央企業金融衍生産品業務管理問題及風險防範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李 偉

  金融衍生産品的高杠桿化,是造成美國住房次貸危機,進而演變成國際金融危機的直接原因,這已為世人所共識。金融危機發生以後,談起“金融衍生産品的高杠桿化”,人們大多聚焦于美國及西方國家,殊不知,國內深受其害的企業大有所在。

  近些年來不少中央企業(簡稱央企)為了追逐投資性收益、規避風險、短期投機套利等目的,投資于具有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産品。其中,確有企業達到了自己的投資目標,實現了套期保值,獲得了較好的利益;但不少企業則嚴重虧損,付出高昂代價。特別是去年以來接連披露的中航集團和東航集團的航油期權業務、中遠集團的遠期費用協議合約(FFA)、中國中鐵和中國鐵建的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以及中信泰富投資杠桿式外匯産品和深南電原油期權合約等等,都發生鉅額浮虧和損失,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什麼這些企業投資金融衍生産品會發生如此普遍如此嚴重的損失?原因何在?企業能否從事金融衍生産品業務?如何有效防範風險?對此,有必要深刻反省和探討。

  一、中央企業金融衍生産品業務的總體情況

  從目前調查了解到的情況看,央企金融衍生産品業務呈以下主要特點。

  1.參與企業多,業務品種廣,虧損數額大。根據調查統計,目前有68家央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主要涉及商品期貨、匯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權、結構性存款等品種。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合約市值為1250.0億元,形成了114.0億元的浮動凈虧損(浮盈49.8億元,浮虧163.8億元)。在境內的合約市值為357.4億元,形成了1.3億元的浮動凈虧損(浮盈4.5億元,浮虧5.8億元);在境外的合約市值為894.6億元,形成了112.7億元的浮動凈虧損(浮盈45.3億元,浮虧158.0億元)。

  2.非標準化合約多,交易對手集中,交易風險高。目前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從事場外金融衍生産品業務(OTC),且大都與交易對手私下簽訂的是“一對一”的非標準化合約,交易風險大,透明度不夠。如東航集團、中航集團和中遠集團在2008年6—8月國際油價達到歷史最高點(140美元/桶)時,與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境外投行簽訂了高額石油期權合約,在買入看漲期權同時賣出看跌期權(即結構性期權),簽約後不久油價快速跌破了約定的行權價,這3家企業不得不雙倍賠付交易對手,截至2008年底共賠付折合人民幣8.06億元(東航1.5億元,中航4.38億元,中遠2.18億元)。賠付後的合約浮虧仍高達161億元(東航62億元,中航68億元,中遠31億元)。截至2008年底,合約市值92億元,浮動凈虧199億元。而且中航已將2.4億美元信用證交付美林公司,作為對其合約負市值的擔保。

  3.産品設計複雜,合約期限較長,風險敞口很大。據了解,有 8家企業集團通過工、農、中、建、交行和國開行6家銀行購買了其推介的摩根斯坦利、美林、花旗等境外投行設計的結構性利率掉期和互換産品。這些産品設計極其複雜,不但與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數挂鉤,而且都借助數學模型進行市值估算。如某集團在航油期權上,竟使用了含有6種模型工具的結構性産品。由於這些模型非一般數學專業知識的人所能弄懂,所以風險難以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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