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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業主大會可試行法人登記

 

CCTV.com  2009年11月26日 09: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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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共同財産或不再由開發商任意處置

  “業主大會終於不再是‘孩子’了,有了法律地位以後,就‘成人’了,!”北京新天第家園業委會主任張大憲激動地説。

  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佈了《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草案)》的徵詢意見稿。《草案》提出,具備條件的業主大會可以試行法人登記。這意味著今後業委會可以依法對小區的車庫、會所等全體業主共有財産進行登記和處理,並可以代表業主在小區有關共有財産方面出現法律糾紛時,代表業主提起法律訴訟。

  業委會:無法“做主”的困局

  《草案》突破性地確立了業主大會的法律地位,提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具備條件的業主大會可以試行法人登記,經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與物業管理有關的活動。”

  之所以稱之為“突破性”,是因為在《物權法》實施後,對於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獨立訴訟的民事主體資格,法律界説法不一。這使得業委會處理共有權益糾紛時,常常陷入“訴訟主體資格缺失”的尷尬。

  今年7月,因認為北京地鐵4號線在西直門站施工過程中侵佔了業主共有用地,成銘大廈業主委員會將施工單位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業委會沒有訴訟資格,駁回起訴。

  此案結果令許多業主大失所望。網友“城鐵邊的家園”發帖説,他們小區也存在這個問題,城鐵車站佔用小區部分土地,補償費卻給了開發商。業主們認為,補償的錢應該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因為小區公共面積都是大家公攤到購房面積中的。

  “看了成銘大廈業委會一審被法院駁回時,我認為業委會應該徵集業主簽名,這樣以業委會名義代表全體的訴訟就符合法院的‘程序’了。但是從現在二審的判決來分析,好像也不成。法院解釋業委會的作用主要是針對業主‘內務’的共同管理權,而不能向外‘延伸’行使權利。”這名網友説。

  如果是小區大多數業主聯名主張權利進行訴訟呢?此路似乎也不通。這名網友提到他們小區56戶業主曾聯名起訴物業公司,結果被法院裁定駁回,認為業主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應該讓小區業委會來起訴。“但成銘大廈的案例卻告訴我們,成立了業委會也不行。那我們該如何主張權利?”

  有專家指出,業委會作為“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如不能對侵犯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將使侵犯行為近乎失去了最終的制裁,也使業主的利益失去了堅強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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