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10月14日,讀者在安徽省圖書城選購公務員考試用書。新華社記者 劉軍喜 攝
新華網北京11月24電(記者余曉潔 趙超)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4日公佈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實行)》規定,有一般作弊行為的,5年內不得報考;有嚴重作弊的,終身不得報考,對作弊者打出一記重拳。
2010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筆試本月29日開考,預計將有100萬考生走入考場。近幾年,受就業形勢嚴峻的影響,社會上掀起了“公務員熱”。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數千人爭奪一個職位已十分普遍,作弊行為也隨之滋生。
以2009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為例,全國投入考務人員7萬人,有的考場配備了手機信號屏蔽儀、身份證鑒別儀等設備,共查處約1000例違紀違規行為,檢測出作弊試卷近700份。
對此,國家公務員局表示,少數考生的作弊行為損害了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對公務員錄用考試作弊行為的防範、打擊和處理力度,讓公務員錄用考試這座“玻璃屋子”繼續保持乾淨和透明。
據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介紹,接下來,公務員管理部門將建立公務員考試錄用信息管理系統,使考試錄用的每一個環節都實現信息化、科學化,讓作弊行為無處可藏,讓作弊者無處遁形。
1993年,中國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這標誌“卷子”代替了“條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則的錄用考試稱為各級黨政機關選人用人的主渠道。
據統計,自1993年以來,各級黨政機關通過考試錄用選拔公務員50萬名。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從2003年到2008年錄用公務員4.9萬名。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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