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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改選舉法 農民有望獲平等選舉權

 

CCTV.com  2009年10月27日 13: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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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 選舉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備受關注的“四分之一條款”作出重大修改,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個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根據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

  按照現行選舉法的規定,農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並不相同,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這一規定被學界稱為“四分之一條款”,被民間通俗地描述為“四個農民頂一個市民”。而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如獲通過,將意味著農民擁有與城市居民平等的選舉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表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有利於更好地保證城鄉人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進一步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統籌城鄉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

  李適時表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總的要求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至少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應給予適當的照顧。

  草案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代表名額分配的具體辦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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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荀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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