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27日電 (魏恒)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起(10月27日)至31日將在北京舉行,繼續審議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海島保護法草案,並首次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
在此前審議中,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海島保護法草案等部分內容已經媒體披露,備受關注:
——中國將設立大使銜、公使銜等七級外交銜級;駐外外交機構實行館長負責制;駐外外交人員配偶子女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這一系列新規定出現在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中。有關法律界人士稱,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首度針對駐外外交人員的專門立法,將有效填補外交人員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既具有中國特色,又體現了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時代特徵,有利於駐外外交人員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律化。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刪除了原來規定中的“違法”二字。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接受採訪時説,這是新草案最重大的變化,意味著不管辦案機關有錯沒錯,違法不違法,只看結果——即受害人受到了不應當受到的對待,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有罪的人,而他卻被羈押了,他就有權利請求賠償。
——正在制定中的侵權責任法,是繼《物權法》之後的又一重要立法,涉及了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産品責任的懲罰性賠償、醫療損害賠償等一系列熱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就社會關注的“同命不同價”現象明確作出回應:立法時傾向於原則適用統一賠償標準,適當考慮個人年齡、收入、文化程度等差異。有關人士表示,侵權責任法的制定,可能為解決涉及死亡賠償的侵權案件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
——海島保護法草案提交審議,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第一次為保護海島生態系統而啟動的國家層面的立法工作。近年來,由於全國性法律的缺失,在高漲的開發熱情下,一些海島的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甚至還有一些島嶼已徹底消失。為此,草案對海島保護規劃的原則、內容、編制、審批、修改等作了詳細規定。草案指出,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不得從事與生態保護目的不一致的開發建設等活動,違反者將面臨處罰和賠償責任。草案另一個亮點是對無居民海島的權屬作出了突破性規定,“島主”們的活動將受到嚴格限制。
除了審議上述法律草案外,本次常委會會議其它議程有: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政府重大公共投資及其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維護法制權威和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工會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關於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另外還將審議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審議吳邦國委員長訪問美國、古巴、巴哈馬三國情況的書面報告;審議有關任免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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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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