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安拿著6000元的罰款收據到報社讓本報記者討説法
漢網消息 看到本報9月18日“上海車主遭遇運管部門‘釣魚式執法’”的報道後,一位武漢籍車主感覺自己的遭遇與那位上海車主“驚人相似”,遂于21日致電本報熱線82333333投訴。
這位名叫黃恩安的漢口解放南路一水果店店主稱,8月11日,一“街坊”稱鄂州的親戚突發“胃出血”,急需租麵包車去鄂州將人接到武漢治療,他“出於善意”答應了下來,約定報酬為一條煙。
黃恩安將麵包車(鄂AK7Q**)開到鄂州市城區,剛一熄火,就被一群執法人員包圍。這群自稱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簡稱“客管處”)的工作人員依據“乘客”的證詞,認定黃恩安為“非法運營”,要罰款1萬。次日,黃恩安交納了6000元罰款,才領回自己的車。而黃恩安遭遇“埋伏”的地方,離客管處辦公地僅約200米。
22日,本報記者就此事赴鄂州進行調查。鄂州市客管處負責人表示,絕不存在請人“釣魚”、“做籠子”的情況。該負責人還表示,整個執法過程都有錄像、筆錄等證據,但只向法庭出示。
接“求助”:“街坊”求司機去鄂州接病人
黃恩安是黃陂六指人,今年3月在江岸區解放南路開了一家水果店,並於4月花1萬多元購進一輛東風麵包車。8月11日早上6時許,黃恩安從沙湖果批運了一批水果回店,被一名50歲左右男子攔住。黃恩安説,那人自稱姓汪,“他説是附近街坊,但我從來沒有見過他”。
“汪師傅”問麵包車願不願出租?黃恩安拒絕,“他就向我求情”。汪説,自己有一個親戚住在鄂州鄉下,突發胃出血,“要送到同濟協和才能動手術”。可是,一時間在鄂州又找不到車,於是家人就打電話給汪,要他從武漢雇一輛車去鄂州。病人只能躺不能坐,一定得要麵包車。
“他提出可以給我300元”。黃師傅覺得對方説得合情合理,於是就答應了。“當時我説事成後你給我買條煙就行,不用給錢”,早晨7時許,黃恩安載著汪師傅出發前往鄂州。
遇“埋伏”:車剛熄火執法人員就圍了上來
9時16分,黃恩安載著該男子來到鄂州市鄂城區文星大道一路口,“他説病人就在裏面,讓我停車”。結果黃恩安剛一熄火,就衝上來七八名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他們將車圍住,堵車門、拔鑰匙、攝像取證、開具法律文書,“一氣呵成”。
這時,黃恩安才知道這些人是鄂州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的執法人員。黃説,當時“汪師傅”十分配合執法人員,對著攝像機説:“我花了300元雇他送我來鄂州的”。“汪師傅”隨後被放走,黃恩安表示自己至今再也未見過他。而執法人員由此認定黃恩安“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屬於“非法運營”,要扣車罰款。
被罰款:罰款1萬“講價”到6千
黃恩安説,當時執法人員要求他在一份《中止車輛運行決定書》上簽字,他先是拒絕,“但是他們説如果我不簽,就不用再找他們了,那意思就是我的車要不回來了”。黃恩安無奈之下簽了字。隨後,黃恩安跟隨執法人員回到了文星大道61號一房間內,“他們説是客管處執法隊的辦公室,但沒掛牌,離我被抓的路口不足200米”。
在辦公室裏,執法人員稱要罰款1萬元。經討價還價,最後黃恩安交納了6000元“城市客運車輛違規罰沒收入”及80元停車費後,終於拿回了麵包車。
鄂州市客管處回應: 雷鋒是很少的 絕無“釣魚”可能
22日上午,記者陪同黃恩安前往鄂州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處,該處副主任胡勁回應了質疑。胡勁首先否認了執法人員雇人“釣魚”、“做籠子”一説,稱執法人員並不認識車上乘客,而且當天查獲黃恩安時執法過程程序嚴格,有包括錄像、筆錄在內的一系列證據,“但只能到法庭上才會出示”。
據胡勁介紹,自去年7月份起,該處就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嚴打黑車。在鄂州市區,從事非法營運的多是來自葛店的私家車,“都是鄂A開頭的武漢牌照”。因此,只要有這種車進入城區,執法人員就會追蹤調查。當天查處黃恩安之前,執法人員一路跟蹤,“他當時在路上行駛,無法攔住,所以一停車執法人員就圍了上去”,不存在執法人員與乘客事先串通一説。
而在取證環節上,胡勁承認主要是依靠乘客的證人證詞。胡表示,只要司機和乘客談話內容涉及“議價”,內容包括汽油費、好處費等,該私家車可立即被視為“黑車”,處罰依據為“非法營運”。“按當時的情況,兩個人相互不認識,也不是親戚關係,我們執法人員就會懷疑,認為是受利益驅動”,胡勁説,“在這個現實的社會上,雷鋒是很少的”。
巧合還是串通?
黃恩安認為,從“汪師傅”向他求助,到自己最後被抓,整個過程中有不少“巧合”無法解釋,他由此認定自己遭遇了“釣魚式執法”——“肯定是他們做籠子,不然天下哪有那麼巧的事?”
“巧合”一:
黃恩安説,最初“汪師傅”求助時説自己沒有手機,結果車剛出鄂州城區外的收費站,“他就拿出手機打電話,嗯了兩聲就挂了”。不到一刻鐘,黃恩安就在城區內被執法人員抓住,“那個電話肯定是約好的暗號,通風報信”。
“巧合”二:
黃恩安的車開到文星大道一路口,“汪師傅”讓他在路口停車。“我車剛一熄火,執法隊員就圍了上來”,黃恩安説,該路口距離客管處執法隊辦公室僅200米,“這不是埋伏是什麼?”
“巧合”三:
黃恩安説,車被扣之後,乘客“汪師傅”就被執法人員拉過去問話、攝像。“他指認了之後就被放走,而我就被定了性”。黃恩安認為,自己明明是想做好事,不是專營客運,如此取證是否太過輕率?
上海“釣魚式執法”引爭議
今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領張軍(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稱胃痛的路人,結果遭遇運管部門釣魚執法,張軍被扣車罰款一萬,車主還遭遇“扭手臂卡脖子”。張稱,自己打電話到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投訴,對方問他為什麼要讓不認識的人坐車,張説那個人説自己胃疼得厲害,對方繼續質問:“他胃疼關你什麼事?”
據媒體報道,被批評的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曾聲稱,在執法過程中全有錄音,內容包括在車外面問司機去哪兒,談好價錢之後就上車。但隨後該隊大隊長又表示,證據是“證人證言”。證據要上法庭才會提交。
鄂州類似執法曾出現過
記者上網搜索,發現鄂州客管處遭被查獲車主質疑“做籠子”的報道還有2次——
2004年8月26日,有黃石、大冶的司機向當地媒體反映類似情況。對於司機們的質疑,鄂州市運管處徵稽科科長、法制辦主任余子林説,公安部門有時也會派出“臥底”打入犯罪團夥內部破案,運管部門查處“黑車”也類似公安“臥底”,“目的是打擊違法,採取一些手段也有必要。”
2005年12月7日,大冶車主曹師傅遭遇類似情況。曾被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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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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