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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黑車被“釣魚” 執法大隊“釣鉤”雙贏(圖)

 

CCTV.com  2009年10月16日 09: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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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門口,張軍展示他收到的行政處罰單。 高齊攝

  “釣魚案”背後的食物鏈

  本報記者 周凱莉

  此前,張軍從未想過自己會和“官府”打官司。不過10月15日下午,這位上海市閔行區“釣魚案”的當事人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對官司的勝訴充滿希望。日前,張軍已委託維權律師郝勁松,起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並承擔訴訟費用。

  同一天,另一場庭審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進行。當事人江濤有著和張軍相同的經歷。今年6月21日,他因“順路搭載”一男一女兩名乘客,被寶山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當場抓獲”。事後,他被以“用肢體語言與乘客商定價錢”為由,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當天,由於“雙方意見不統一”,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宣佈調解失敗,擇日宣判。

  “這很正常。之前的釣魚執法案件,原告無一勝訴。”張軍表示,他的起訴已于本月9日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將開庭。

  小白領成了“大鯉魚”

  連續3天,位於上海市郊的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門緊閉。不到中午12點,原本用於“當場抓獲”非法營運車輛的3輛麵包車,便早早停在院中,處於“淡季”狀態。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表示,“好幾天沒看到劉隊長來上班了。”

  而一個月前,深陷“釣魚案”的執法大隊曾就執法方式進行高調回應。該大隊在中共閔行區委員會黨務公開網發佈了《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出“新招”整治非法營運》一文。文章聲稱,該大隊二中隊面對取證難題積極應對,想出了取證和查處分步進行的執法新招,進行先取證後查處。“靈活應用‘先取證後查處’方法,可有效緩解執法取證難問題,有利於維護客運市場穩定。”

  但記者今天在上述網站上沒有找到這篇文章。

  “這是工作秘密。”談及“先取證後查處”辦法的具體內容,大隊長劉建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

  不過,親歷者張軍將這一“工作秘密”披露給了公眾。一個多月來,這位聖戈班集團中國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場經理帶領蜂擁而至的媒體,還原了不下15次現場畫面。

  2009年9月8日下午1點左右,張軍的“長安福特”停在了閔行區元江路與華寧路紅燈前50米處。每天上下班,這個30多歲的白領就會駕駛私家車來往于家與單位之間。

  漫長的紅燈等待時間,他右側的副駕駛座窗前出現一名30多歲的男子,穿著一件白色T恤,“看上去不像是流浪漢,就是普通市民的樣子”。該男子捂住腹部,聲稱“胃痛”,要求張軍搭載一程。

  7分鐘後,該男子“完全沒有了胃疼的樣子”,並主動提出,“我給你10塊錢”。張軍稱,他當時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車,你胃疼才載你的,不要你錢,就放你在前面”。

  兩分鐘後,“長安福特”應男子要求,轉彎,停下。該男子試圖伸手拔出該車鑰匙,隨即與張軍扭成一團。車外,七八名身穿黃綠色制服的執法人員,開始從東西南北包抄上來。

  此後的情形,當事人張軍顯然“不堪回首”。他被一名執法人員“揪住脖子”,另外兩名執法人員則“反扣”他的手臂。他被押入一輛金盃麵包車,該車停在北松路1358號上海市中馬皮件有限公司的大院內。“長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則不知去向。

  15日下午,大院傳達室的老師傅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這裡常有執法大隊的麵包車,還抓過幾個‘黑車司機’。”

  之後,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張軍為“非法營運”,並處以1萬元的行政罰款,交付罰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車輛。而張軍對執法大隊提出質疑,那位身著白色T恤的男子是“釣鉤”,而他正是“被釣的魚”。

  劉建強則拒絕透露事件中搭車者的信息。不過,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執法部門的確存有執法過程的錄音,但“不便提供”。

  江濤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之所以肯定自己是“釣魚案”受害者,有一個重要原因。今年6月21日,他被“當場抓獲”後,曾在同一個地方,重遇一男一女兩位乘客。當時,他們正對著一輛桑塔納要求“搭載”。江濤隨即上前交涉,並且兩位“乘客”身上有錄音設備。

  郝勁松律師表示,根據以往經驗判斷,“釣鉤”往往有兩個特徵:一是引司機到埋伏區,二是“試圖拔車鑰匙”。另外,“釣鉤”往往攜帶錄音設備,既然官方承認執法過程中的錄音存在,“那麼,上車的人無疑就是‘釣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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