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上海執法隊設誘餌查黑車續:律師申請信息公開

 

CCTV.com  2009年10月19日 08: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海量新聞,請點擊“新聞頻道” 

  上海交通執法部門“特殊執法方式”整治黑車 “釣魚執法”,上鉤的是誰? 朱惠卿繪(人民圖片)

  核心提示

  被作為“黑車”查處後,司機大呼“冤枉”,稱被“釣魚”,有人提起訴訟,有人斷指以證清白。視頻:上海遭釣魚執法車主起訴交管部門獲立案來源:東方衛視《看東方》

  他們是樂於助人還是非法營運?交通執法機關是嚴格執法還是利益驅動?法院與執法部門研討後制定的“指導意見”,與執法部門的“無一敗訴”之間,是否存在某種聯絡?

  隨著上海市政府的介入,我們期待真相大白天下。

  好心讓“胃痛”路人搭順風車,不意遭遇整治黑車營運執法“倒鉤”,被處“非法營運罰款”1萬元——

  10月18日,司機張軍(化名)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目前,他已向上海市閔行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被受理。同樣認為遭遇“釣魚式執法”的19歲司機孫中界,無法自證清白,憤而自傷手指……

  近日,上海陸續出現涉嫌“釣魚”執法的爭議或訴訟,而早在去年,此類執法行為已引發血案:上海市奉賢區的黑車司機雷慶文,在協助交通執法部門取證的“倒鉤”陳女士拔自己車鑰匙時,持刀捅刺致其死亡。雷在去年8月底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些案例,讓人們關注到該市閔行、寶山等地幾年來整治黑車的某些特殊執法方式,更引出對於放置“倒鉤”、“釣魚執法”等執法方式的諸多疑問。

  整治黑車營運,意在規範出租車營運市場,維護營運者和廣大乘客利益,理應得到群眾擁護。然而交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行為為何爭議不斷?

  司機疑遭“釣魚”惹爭議

  市政府要求迅速查明事實

  張軍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他開車去單位,途中等紅燈時,一男子捂住腹部,稱“胃痛”,要求搭載一程。張軍讓其上車。約10分鐘後,該男子主動提出給10元錢。張軍説,我是私家車,看你胃痛才搭你的,不要你錢。

  張軍的行政訴狀稱,其停車後,七八名身穿制服的執法人員圍過來,經過一番爭執,張軍被帶入一輛麵包車,轎車被扣押,“胃痛”男乘客則不知去向。

  此後,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認定張軍非法營運,並處以1萬元的行政罰款,交付罰款後可取回扣押車輛。

  “‘胃痛’男子是‘倒鉤’,我正是‘被釣的魚’”,張軍説。

  張軍將該執法大隊告上法庭,訴狀稱,該大隊工作人員故意設計陷阱,雇傭社會人員,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其同情心獲得搭載,繼而誣陷非法營運,處以高額罰款,而其雇傭的社會人員也會因此而獲得獎金;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該行政處罰,並讓被告承擔訴訟費。

  “傷指證清白”的孫中界,是上海龐源建築機械工程公司員工。

  他説,10月14日晚,一名衣衫單薄的男子説天冷要求搭車,他好心搭載,5分鐘後,他的車輛被另一輛麵包車逼停到路邊,搭車男子往車內扔上10元錢。

  接著,車門被打開,車鑰匙被人拔掉。一名男子出示了該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查處理通知書,稱孫中界從事非法客運,孫和車輛均被帶離現場。

  最後,孫中界在調查處理通知書上簽字。當晚,孫中界受到公司批評。無法自證清白的他,用菜刀自傷小指,被送往醫院縫合。

  孫中界一事,已引起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視。上海市政府強調,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維護正常的交通營運秩序,依法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採用非正常執法取證手段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並已明確要求浦東新區政府迅速查明事實,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公布於眾。

  另一位疑似遭遇“釣魚案”的當事人陳瑞勤,是上海市愛慕園林綠化公司的職員。

  陳瑞勤説,他開的是單位公車,去年遇到“倒鉤”,被以黑車論處。他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均敗訴。

  陳瑞勤還告訴記者,他的車至今還沒有取回,每天50元的停車費,累計已達兩萬多元。但奇怪的是,最近他被告知,停車費可以不收了。

  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鏈

  律師申請“釣魚”信息公開

  “‘釣魚執法’在上海及全國普遍存在,這幾年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是在‘釣魚執法’的背後有巨大的利益鏈條。”18日下午,張軍的代理律師,把19封郵政特快專遞,從北京寄往上海18個區縣的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以及上海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申請信息公開。

  這名代理律師要求這些部門公佈近3年來,查獲黑車車次總量、罰款總量,以及每年的“預定罰款指標”;公佈相關的代駕費、停車費及相關的“乘客”總量、給予“乘客”獎金的總額,以及是否有獎金收條等。

  這名代理律師呼籲,因為我國並沒有專門針對“釣魚執法”的相關懲處規定,各地交通執法部門互相仿傚,使用“釣魚式執法”強行罰款,牟取鉅額利益,導致與被處罰車主常常矛盾激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出臺規定禁止。

  法院與執法局商定“意見”

  遭“偏袒交通執法局”質疑

  針對孫中界斷指一事,原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法人代表朱偉忠接受媒體採訪時説,去年該部門曾面臨6場訴訟,無一敗訴。

  在南匯併入浦東新區前,每年該部門至少查扣從事非法營運車輛2000車次。

  “根據我的了解,類似的案件,無一不是原告敗訴。”張軍説。

  2008年6月,上海高院發佈《關於審理出租汽車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見》,其編者按稱,“出租汽車管理行政爭議日趨增多,已成為社會熱點,對此類案件合法性審查要件和方法的把握也有些爭議,為規範審理,我院與市交通執法局等有關部門並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律師富敏榮認為,這一內部意見明顯偏袒行政機關,對於行政案件相對人明顯不利。

  他舉例説,在意見第三大類,“對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確認非法營運行為事實的審查認定”中,非法營運認定事實太寬泛:行為人駕駛車輛招攬乘客,談妥車費,乘客也實際乘坐了,因為被查獲所以沒有被及時收費的,也可以認定非法營運。

  富敏榮説,如張軍、孫中界等上海新近發生的疑似“釣魚”案,“乘客”硬塞錢而司機沒搭理,或乘客硬把錢放在車上,都可能構成“非法營運”。

  華東政法學院行政法專家鄒榮副教授認為,案件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有些案件即使僅有收費意向,沒有收錢,也可以認定為黑車營運。但是認定營運黑車,應該首先是沒有執照,其次是要在一段時間內不斷重復,對不特定的對象經營,而且達到一定的營運數量,偶一為之不能算。

  鄒榮説,“釣魚”並非不可。捆住警察和行政機關的手腳,會導致違法氾濫。但是界限一定要把握好,放“倒鉤”的人可以去獲取線索,此後將線索遞交行政機關調查。

  他強調,當前最應該關注的是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

  相關鏈結:

責編:汪蛟龍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