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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控煙條例提交審議:向未成年售煙可罰千元

 

CCTV.com  2009年10月14日 04: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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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禁煙會成功嗎

    本報訊 (記者文遠竹)昨日,《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提交廣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市民如在醫院室內區域、幼兒園、中小學、公交工具等多個被列為禁煙區域的公共場所吸煙,可處50元罰款,向未成年人和孕婦售煙的,可處1000元罰款。但有市民擔心:禁煙條例是否會成為一紙空文?

    廣東力銓律師事務所王田律師昨日表示,早在1995年,廣州市政府發佈的《關於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通告》就規定,在醫院、車站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者,給予行政罰款20元;對在禁止吸煙範圍內不設禁煙標誌或設置煙具者,給予罰款100元~500元。可是這麼多年過去了,禁煙的《通告》形同虛設,公共場所吸煙仍是屢禁不止。原因何在?罰不責眾。雖然才幾十塊錢,但在現實生活中執罰難度非常大。市人大代表蘇晉中坦言:“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對於違反規定的吸煙人員處罰措施基本無法執行。”

    《條例草案》還規定,每年5月31日的“世界無煙日”,銷售者(含個體攤檔)停止售煙一天。其實1995年市政府的《通告》不僅有相同的規定,而且還明確了懲罰措施:違者給予罰款200元~1000元。肖伯在執信南路開煙酒檔口已有十多年。昨日,記者問他是否知道有這一規定時,他笑了笑説:“不知道哪一天是‘世界無煙日’呢,一年365天,天天都在賣香煙,也沒見人來罰我呀。”

    “現在公務活動中,很多黨政領導幹部&&吸煙,俗話説‘會上研究研究,會後煙酒煙酒’。誰敢去會議室給領導開罰單呢?”在某市直機關工作的徐大姐説,禁煙要從領導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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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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