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案還沒有正式進入二審,“最高法院”就以“程序”有未能盡善為理由,下令“高院”重新裁決羈押扁的判決,實在是見樹不見林,抓不住重點。“最高法院”撤銷羈押陳水扁發還重審的理由如下:為何非得押扁才能公正審判或執行;認定扁家藏匿鉅款證據不明確;扁有逃亡之虞沒説清楚等。評論認為,如果都寫清楚了,不如直接寫判決書罷了。“最高法院”內顯然有同情扁的人,就在字句中挑毛病,替扁打抱不平。二審還沒正式開始,就一再處理程序問題,將來的審訊過程勢必十分冗長。依照體制,“最高法院”是上級,“高院”必須服從,再開羈押庭也好,給檢察官一個機會徹底説明羈押理由。
不同於上次的雄辯滔滔,扁這次在庭內主要請委任律師石宜琳、鄭文龍、洪貴參輪番上陣申訴理由。這3人顯然準備不足,發言內容多所重復,而且大半是針對一審判決書的內容來答辯。他們忘了這次還是開羈押庭,主要任務是陳訴理由停止羈押。只有洪貴參還算沒有離題,批評特偵組引用法律條文和它的適用性,前後矛盾不一,並批評檢方先前説過該傳的證人傳完後,便沒有羈押必要。後來卻食言繼續羈押,痛批檢方缺乏誠信。
前幾次保持沉默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展現了辯才無礙的實力,她説,以誠信來為扁脫罪十分可笑,扁家海外有太多資金未查扣,絕對有可能逃亡。檢方在起訴書中詳細説明,並指明證據,原審判決也認同,“最高法院”發回的裁定應屬誤會。
越方如指出,從陳致中的賬戶資料中發現,相關銀行賬戶有不小的金額,資金去向不明,調查結果發現,這些錢的流向和兩筆在美國的不動産有關。陳水扁被起訴的“機密外交”案中也顯示陳致中在美國賬戶存有30多萬美元,證明陳水扁家族海外資金不只有瑞士而已,希望合議庭裁定羈押陳水扁。
特偵組緊咬瑞士5.7億元新台幣,陳水扁萬分激動,一度揮舞雙手,極力為自己辯解。他説,這些錢明明已被凍結,為什麼特偵組就是辦不出來?扁表示,陳致中在國外註冊進修、兒媳懷孕,最後通通都回到台灣,證明扁家面對“司法”的決心;他最後懇求法官,希望“外交部”登出護照,解除羈押。他還是卸任“元首”,有24小時隨扈保護,怎麼可能逃亡?
合議庭討論了近兩個小時,法官以陳水扁被判重罪、有逃亡之虞並隱匿資金,裁定繼續羈押。
陳水扁被還押拘留所。合議庭的顧慮很週全,此人身在牢籠,就能攪起海內外支持他的聲勢。島內就更不用説了,他不時下指導棋,教民進黨如何選舉。美國也有法律教授不時替他喊冤,連美國某半官方人士都説,我們對扁案有不同的意見。神通如此廣大,此人若恢復自由,肯定干擾審判的公正性。台灣四面是海,偷渡潛逃防不勝防,陳水扁還是待在拘留所比較好。
(作者係台灣電影導演、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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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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