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海峽兩岸):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經過連夜審理,9日淩晨作出繼續羈押陳水扁的裁定。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為台灣當局卸任領導人,所涉皆為重罪,在海外尚有大筆資産,仍有逃亡之虞,符合羈押要件,因此裁定繼續將其羈押。9日零時五十分,陳水扁坐上囚車,還押台北看守所。
台灣高等法院9日向外界説明了繼續羈押陳水扁的5點理由,這五點理由是:陳水扁所犯的罪仍屬重罪,符合羈押要件;陳水扁曾任台灣地區領導人8年,較一般人熟知涉外事務,有逃亡之虞;陳水扁在海外有隱匿鉅額資金行為;陳水扁的隨扈只有保護並無監控的功能;身為卸任領導人,陳水扁仍有政治影響力,有干擾司法之嫌。
台灣高院發言人:被告曾有與海外政府跟民間人士接觸的機會,自然較一般人熟悉外國政府跟通往國外之管道。
據報道,台灣"最高法院"10月8日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夠嚴謹完整,包括高院法官審理時沒有清楚交代陳水扁為何會逃亡;洗錢部分,高院合議庭也沒清楚交代;陳水扁身為卸任當局領導人,仍有安全保衛人員隨行,因此應不會逃亡,宣佈撤銷台灣高院裁定。台灣高院隨即于當天傍晚提訊陳水扁,于晚間再度召開羈押庭。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機要費"貪腐案、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等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兩人被處罰金分別為新台幣2億元和新台幣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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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