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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規定七種輕微犯罪情形可不實施逮捕

 

CCTV.com  2009年09月28日 17: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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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9月28日電(記者楊金志)上海市公安、檢察機關最近聯合發文,規定對輕微犯罪的在校生、70歲以上老年人等七類犯罪嫌疑人,可認為無逮捕必要。

    最近,上海市公安、檢察機關聯合通過《關於輕微刑事案件審查逮捕適用條件的若干意見》,對輕微刑事案件審查逮捕的條件、程序等都作了詳細規定。根據規定,對輕微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上海有相對固定的居所或者相對穩定的工作,能夠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且具有在校生、70周歲以上老人、殘疾人、犯罪預備、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明顯悔罪表現、取得被害人諒解等七種情況之一的,可認為無逮捕必要。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對輕微犯罪案件要建立“無逮捕必要可行性評估”制度,並製作《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表》,作為逮捕必要性的參考依據。

    上海公安、檢察部門最近還聯合規定,對危害國家安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故意殺人、涉案金額巨大、社會關注等九類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檢察機關應及時指派檢察官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以確保訴訟證據的合法性,防止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同時,為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上海公安、檢察機關還聯合要求,對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涉眾型犯罪等七類經濟犯罪案件,公安機關應在立案並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對於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撤銷案件等四類案件,檢察機關可適時啟動監督程序,提出監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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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徐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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