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陳水扁所涉弊案24日上午移審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在中午通過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承審法官,隨後召開羈押庭,晚間九點,做出對陳水扁繼續羈押的決定。
陳水扁所涉弊案24號上午移審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上午11:30分左右,通過抽籤的方式決定出了二審承審法官
法官隨後展開閱卷工作。陳水扁則在候審室等待,下午三點半左右,法官閱卷完畢。羈押庭開庭。
在法庭旁聽的媒體記者轉述説,陳水扁準備了詳細的筆記,顯然有備而來,並且在庭上一直滔滔不絕為自己做無罪辯駁,從公務機要費一直講到龍潭案,由於陳述時間過於冗長,還遭到合議庭出言制止。陳水扁為了自由,最後還提出多項配合條件,向法官表示“可以直接將其軟禁在家,可以限制會面的對象、參加活動的範圍等”,至於有逃亡的嫌疑,他也表示可以把護照登出。甚至可以接受佩戴電子腳鐐。
經過近5個多小時的審理,高院以仍有逃亡的可能並仍有隱匿鉅額資金,裁定將陳水扁延押至11月25日。
陳水扁是在2008年11月12日首度遭到羈押,12月12日遭到起訴,13日和18日曾兩度被裁定無保釋放,2008年12月30日再度遭到羈押。迄今陳水扁已經被關押了3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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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