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贓、反恐怖、反洗錢……人民檢察機關成立60年來,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加強司法協作,已經與81個國家簽署96個合作協議和備忘錄,余振東、陳滿雄、陳秋園等一大批外逃貪官被引渡回國,接受正義的審判。
高檢院國際合作局負責人介紹,建國初期,檢察機關對外交流對象主要是當時的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在20世紀五十年代中期,高檢院曾派員隨同中國司法代表團訪問過蘇聯。1964年,高檢院檢察長張鼎丞率團訪問越南。
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之後,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和變化,高檢院開展了一系列外事交流和司法協助活動。20世紀80年代,我國檢察外事交流更加頻繁。這些活動為了解國外檢察制度的歷史和現狀,吸收和借鑒外國檢察制度的有益經驗,開展檢察理論研究,深化檢察改革,開拓各項檢察業務,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高檢院還經常派高級代表團出席各類國際會議,多次成功舉辦重要國際會議。1995年10月,在京舉辦第七屆國際反貪污大會;1999年9月,在京舉辦國際檢察官聯合會……
值得一提的是,高檢院創立了四項區域檢察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檢察院合作機制、中國與東盟成員國檢察院合作機制、亞歐會議成員國檢察院對話合作機制和國際反貪局聯合會。
2002年10月,高檢院在上海發起舉辦了首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確立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檢察院合作機制,這一機製成為各成員國之間開展人員培訓、信息交流和案件協查機制的高效平臺。2004年7月,高檢院在雲南昆明發起召開了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與東南亞聯盟十國建立起了總檢察長定期會晤、檢察官相互交流訪問、開展快速便捷司法協助等合作交流機制。2005年12月,經高檢院發起並與多國共同倡議,在深圳召開了亞歐會議總檢察長會議。
相關鏈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