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主的爭取下,綠地終於保住了。
鄭州市政府通報批評市國土資源局並啟動行政問責
原因:擅自改變規劃用途,把“綠地”變“住宅”
開發商將大塊土地一塊塊分割轉讓,原有規劃的綠地也遭到轉讓,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變更手續中,將小區綠地變更為住宅用地,嚴重侵犯業主合法權益,引發“民告官”行政案,致市政府在省、市兩級法院判決中敗訴。昨日(14日),鄭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鄭州市國土資源局,並責令該局追究本案中執法人員責任。據悉,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職能部門的敗訴責任。
土地轉手,新開發商要在公共綠地上蓋房子
燕鳳小區位於沈北路與玉鳳路口,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祁慶元就住在這個小區內。他是這個小區的業主,也是這個“中原護綠第一案”的代理人。
他告訴記者,以前在燕鳳小區的8號樓和9號樓之間是一片公共綠地,在規劃許可證上為中心花園、托幼、公廁、垃圾站和熱交換站。然而從2004年發生了意外,土地被轉賣了,新的開發商要在這塊綠地上蓋高層住宅。新的開發商的理由很強硬,他們有政府頒發的合法土地證,上面標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
燕鳳小區的272戶業主十分不理解,聯合起來成立了護綠隊,除了派人每天輪流看守這塊綠地,還向河南省及鄭州市的多個職能部門反映。2007年,小區業主張明禮和李積賢代表272戶業主把市政府告上法庭。
回憶過去5年的歲月,祁慶元拿出了一摞小區綠地的照片,這裡曾經被開發商毀壞。昨日記者來到現場看到,如今這裡又變得鬱鬱蔥蔥,而這一切都是因為“護綠”所引發。
開發商玩“擦邊球”,取得土地證
説起這個小區的綠地,還要從開發商河南興豫房地産開發公司建設該小區説起。
1993年,鄭州市城市規劃局為興豫公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把小區內8號樓和9號樓之間的一塊地規劃為中心花園、托幼、公廁、垃圾站和熱交換站。1998年,燕鳳小區建成,市政府為興豫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75765平方米。
2003年,興豫公司將該證登出,進行了土地分割,並取得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該證所載土地面積為17711.4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這塊作為綠地的公共用地3787.3平方米。
2003年6月28日,興豫公司與河南省盛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將這塊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盛和公司。依據兩個公司的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市政府於2003年12月12日為盛和公司頒發了這塊土地證,土地用途為住宅。
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開發商玩的是“擦邊球”,因為對於一大塊土地,土地證上只顯示土地的性質為住宅,並不會確切標注哪一小塊是公共用地。
在土地部門的審核下,原本是一塊公共綠地就這樣成了住宅用地,作為燕鳳小區的業主自然難以接受,因為這塊地作為小區綠地和配套用地,已經作為房地産項目開發成本計入房價,該綠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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