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佈汶川地震76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階段性審計結果
資金使用欠規範 無重大違規問題
自2009年1月開始,審計署組織駐成都等4個特派辦對投資較大的76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進行了重點跟蹤審計,涉及計劃總投資336.94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76個項目中,農村住房重建、學校及交通、電力和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進展比較順利,重建資金使用和建設管理情況總體是好的,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跟蹤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存在一些應引起重視的問題。
規劃不準確導致資金超支
四川省安縣新縣城堤防工程多計地震受災損失,造成項目規劃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多安排中央財政資金1554萬元;廣元電力局110千伏喬莊站擴建輸變電項目包含地震前已建設,並已支付部分設備款的工程;廣元市元壩區堤防工程高報概算,多申請中央資金104.3萬元;廣元市劍閣縣劍門蜀道風景區恢復重建項目包含地震前已基本完工的劍門關隧道建設工程,導致規劃與實際情況不符;
陜西省勉縣將震前已支付徵地款400萬元,並正在實施的諸葛路工程項目納入災後重建規劃;
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省道101線中江段2個道路修復項目和省道106中江到樂至界道路修復項目在規劃實施過程中,重復列入當地投資計劃,多列1.84億元。
審計發現上述問題後及時提出審計建議,目前,安縣政府已將新縣城堤防工程中重復安排的中央資金1544萬元收回財政,其他項目多安排的829.3萬元中央資金正在整改中;中江縣已根據審計意見對投資計劃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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