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彭州9月14日電(王萌)記者14日從四川省衛生廳獲悉,該省衛生廳、財政廳和社會勞動保障廳今日公佈了關於“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費用問題的通知”,將從9月16日起,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通過以上三種制度按照規定予以報銷。
該通知要求,該省範圍內承擔醫療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按照衛生部下發的診療方案、有關規範和指南及時開展診療和救治工作,嚴禁因費用問題延誤救治或推諉患者;其次,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政府指定醫學觀察或隨訪任務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2009年9月15日(含9月15日)以前墊付的患者醫療救治費用,按照屬地原則由同級財政妥善解決。
根據通知的要求,從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發熱(≥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狀的人員到甲型H1N1流感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學排查和治療,其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按以下辦法解決: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通過以上三種制度按照規定予以報銷;尚未參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經上述制度報銷後,個人醫療救治費用負擔仍較重的貧困患者,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解決;境外人員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由境外人員自行承擔。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地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支付醫療救治費用,並做好與當地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工作的銜接。
另悉,四川省衛生廳通報稱,截至9月14日下午15時,四川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23例,累計確診472例;新增治愈18例,已累計治愈217例;無重症和死亡病例。(完)
相關鏈結:
責編:徐文華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