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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痛批吳淑珍後宮干政謀取鉅額私利

 

CCTV.com  2009年09月12日 08: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陳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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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12日電 陳水扁夫婦涉貪被判無期徒刑,兒、媳、兄、嫂也無一倖免,就連友人也被拖下水,全部獲判有罪。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深究其因,吳淑珍的後宮干政,什麼都管、什麼都插一手,是讓扁家陷入泥淖,難以自拔的主因。

  判決書中指出,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與珍扁關係,應該知道為不法所得財物,非但不告誡制止其不法行為,卻仍加以收受、搬運、掩飾而洗錢,法官最後因其未獲利而未判重刑,但吳景茂卻因此而被羈押。

  另外,判決書指出,蔡銘哲于吳淑珍默許下,在外自居為被告吳淑珍助理,不事正業終日思以媒介賄賂得利。

  判決書也批評,蔡銘傑因其姐蔡美利而與吳淑珍熟識,其有臺大法律系的智識程度,卻明知為貪污贓物卻收取自用,明知涉及不法所得財物仍甘願為吳淑珍洗錢,妨害追查。

  針對吳淑珍的強勢,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吳淑珍以“總統”夫人之尊,假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甚至將公款納入私囊。她與民間企業往來,卻將陳水扁職權,限縮成服務財團豪閥,已失所分際。

  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審理期間,十七次以醫生診斷證明請假不出庭,但在機要費併入扁家弊案審理後,不僅如期出庭,還當庭承認涉犯偽造文書部分,與陳水扁的不合作抗爭,態度完全不同。

  判決書批評,陳水扁夫婦犯後不知以民意為依歸,還窮盡權力,以可操縱之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之滅證、偽證及串供,破壞司法信譽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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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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