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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公佈新規 “酒駕”追究刑責上限為死刑

 

CCTV.com  2009年09月11日 09: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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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警方在官方網站上,日前以“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公佈了本市(上海)針對酒後駕車的最新執法原則。

  記者從中獲悉,凡被查獲存在“酒駕”行為的駕駛員,根據其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將至少面臨暫扣駕照三個月、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警方更首次明確,“酒駕”者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規定,對其行為會造成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産安全的結果持放任態度的,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責,該刑罰的上限為死刑。在這份名為《關於從重處罰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通知》中,上海警方表示,經查獲的“酒駕”當事人,將一律從嚴從快處罰,並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處理。(新聞晨報 羅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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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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