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馮勁松 通訊員李鈞 陳軍麗)記者昨日獲悉,《武漢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實施辦法》已獲批准,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辦法》規定,出租車司機1年內連續3次拒載,將被吊銷從業資格證。
據介紹,《辦法》為現行《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補充。
《辦法》規定:出租車司機在1年內連續3次出現拒載或故意繞道等7種劣質服務行為,將被吊銷從業資格證。這7種劣質服務行為是:載客故意繞道行駛,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不使用計價器,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
依據規定,首次出現劣質服務者,將由管理機構依法罰款;二次違規,責令停止營運3至15天;1年內違規3次,或者違規不滿3次但造成惡劣影響者,吊銷其從業資格證,5年內不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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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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