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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出臺規定判定月餅是否過度包裝

 

CCTV.com  2009年09月09日 09: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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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8日電 今後判定月餅包裝是否過度,將不再憑藉主觀判斷。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佈的《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通過制定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用科學規範的計量檢測數據來説話。

  早在2006年6月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月餅》規定了月餅包裝的容積率要求、包裝成本與出廠價格比率要求,以及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的測定方法。其中的“包裝”部分明確規定了“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等內容,但國家標準並未對檢測儀器、檢測程序等作出更細緻統一的要求,不利於提高檢測結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據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剛剛實施的這一規則正是依據上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並結合計量檢驗工作的特點,對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測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了抽樣要求、使用測量設備的要求、檢驗方法、數據處理、結果判定原則等內容。同時,這一規則還規定了統一的抽樣單、原始記錄表和檢驗報告等格式。

  據了解,這一規則的“計量檢驗”部分規定,用於月餅質量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電子秤或電子天平,對月餅銷售包裝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鋼直尺。規則還對長方體銷售包裝、圓柱體銷售包裝和其他形狀銷售包裝的測量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介紹,這一規則中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在參考《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有關內容的基礎上制定的。因此,凡是通過考核取得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項目授權的機構,都完全有能力和資格同時開展月餅銷售包裝的計量檢驗。

  國家質檢總局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質監部門在中秋節前,根據這一規則對月餅生産者和銷售者開展月餅包裝計量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於國慶節前後匯總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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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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