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8月31日播出):
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堅持實踐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促進了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
廣西龍勝各族自治縣大寨村這幾天連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主要議程有二件事兒,一是,要拿出集體收維護由於沒人管理而塌方的梯田,其二,凡是開旅館的人家,如果不種好自家的梯田,村裏就會禁止其再接待遊客。
大寨村98%的人口是瑤族,有關生産發展的大事,村裏集體討論決定,這樣的習慣已經沿襲了幾十年。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出臺,內容包括: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幫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發展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等七十四條條例。
2001年,國家又進一步修訂,提出:增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資金投入,用於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2003年,國家出資修建了通往大寨村裏的公路,原本走到鄉里要12個小時的路程,現在半小時都用不上了。
國家民委的統計數字表明,這些年,國家對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特殊的轉移支付政策,總的投入超過千億元。這其中,教育的投入是重要的組成部分。
8月27號,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尼史村布倫完小的扎西老師給學生們上了最後一堂課,主題是:告別倫布小學,走進新學校。這最後一堂課,不僅是孩子們告別布倫小學,告別每天為了上學要走的五公里山路,更是告別一個老師就是一所學校的生活。
而今天,迪慶大山深入的老師和孩子們都要進入州裏新建的擁有現代化教學設施的學校上課了。新建的建塘小學匯集了二十個一師一校的老師和學生。
經過六十年的發展,迪慶州17000多種類人才隊伍中,少數民族比例高達84%以上,少數民族幹部比例也超過84%。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民族自治地區制定了自治條例,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社會進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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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