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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媒體不得拒絕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CCTV.com  2009年08月31日 09: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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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四川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規定》已于日前出臺並將於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廣播、電視和通信以及信息網絡等傳播媒體,在收到當地氣象臺站提供的預警信號信息後,應當立即、準確地向公眾傳播,不得更改和刪減預警信號的內容,不得拒絕傳播預警信號,不得傳播虛假、過時的預警信號。

  按照《規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分為乾旱、暴雨、暴雪、冰雹、大風、雷電、高溫、寒潮、霜凍、大霧、沙塵暴、霾、道路結冰和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警等14類。預警信號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圖標表示。(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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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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