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夫(前排左四)與五屆全國人大民委部分成員及工作人員合影。是時,民族區域自治法正在起草中。
1947年5月,在新中國即將誕生的曙光裏,我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宣告成立。從此,民族區域自治——一個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模式”開始在中華大地實踐。
“説起民族區域自治法,一定要説説烏蘭夫同志的故事。”
8月11日,在北京市宣武區的椿樹園小區,原全國人大民委辦公室主任、78歲的底潤昆老人,接受了記者的專訪,講起了民族區域自治法孕育與誕生時的往事。
底潤昆説,“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不搞我黨早期曾提過的“聯邦制”,是老一輩革命家們在鬥爭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而其中一大經驗,就來自烏蘭夫同志領導的、為建立“內蒙古自治政府”所進行的一系列鬥爭。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佈無條件投降,抗日戰爭勝利。9月,曾經在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擔任過高等法院院長的補英達賴等人,在內蒙古的蘇尼特右旗成立了一個分裂國家的“內蒙古人民共和國臨時政府”(下稱臨時政府)。
中央決定派烏蘭夫去解決這個問題。當時,內蒙古大部分地區還是蘇蒙(外蒙古)聯軍佔據,聶榮臻等領導人建議烏蘭夫帶部隊去談判。烏蘭夫沒有同意,他覺得單槍匹馬雖然危險,但是也顯示誠意。談判地點,是位於沙漠草原地區的溫都爾廟。烏蘭夫對補英達賴等人説:“我是代表中共中央來的。我們不承認臨時政府。內蒙古是中國領土,應該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建立統一的國家,將來可以搞民族區域自治。”
談判進行了七天七夜
談判結果:臨時政府需要改選。在此情況下,烏蘭夫他們研究後認為,臨時政府可以先改選、後取消。由於烏蘭夫在蒙古族民眾中享有極高聲望,加上談判期間,烏蘭夫和他的同事們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烏蘭夫以高票當選了臨時政府的主席。改選後,按照烏蘭夫的建議,臨時政府搬遷到了八路軍控制的張北縣。從此,臨時政府便再也沒有活動過。用烏蘭夫的話説,“叫它悄悄地自生自滅了”。
此後,經過不懈地努力,1947年4月23日至5月1日,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市)勝利召開。在這次會議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産生了內蒙古自治政府,烏蘭夫當選為主席。5月1日那天,烏蘭夫莊嚴宣告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這一天,標誌著我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誕生。
底潤昆説,正是這一經歷、這一過程,讓我們黨更加堅定了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決心。1949年9月,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中明確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對於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1981年7月,烏蘭夫撰文稱讚其“使祖國所有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濟”。
相關新聞: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