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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改進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工作的通知

 

CCTV.com  2009年08月26日 16: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建[2009]4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家電下鄉是國務院為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消費拉動內需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重要的惠農強農政策。為貫徹落實好這一政策,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于2009年4月印發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規定在部分地區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或為農民代辦補貼資金申領手續辦法,並要求各地積極探索既便民又安全的新流程新辦法。實踐證明,試點辦法方便了農民,縮短了審核兌付時間,明顯提高了家電下鄉工作效率,不僅受到了農民群眾的廣泛歡迎,也得到了社會有關方面的充分肯定。為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和辦法,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核兌付工作流程,加強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家電下鄉政策效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改進家電下鄉資金審核兌付辦法。試點地區應進一步完善審核兌付方式,非試點地區要抓緊調整改進審核兌付辦法。具體操作方式與流程有以下幾種:

  (一)農民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並兌付方式。

  1.農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産品。

  2.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産品後,當場為購買人開具發票。

  3.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産品後,即可持産品標識卡、發票、身份證、戶口簿、存摺(指糧食直補專用存摺,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可用其他儲蓄存摺,下同)到指定的鄉鎮財政所申領補貼。

  4.鄉鎮財政所須當場審核農民相關證件及購買資料,並將以下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産品標識卡號、發票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戶口簿號碼及戶主姓名、存摺賬號,以及購買人住址和聯絡方式。錄入的存摺開戶人姓名與購買人或戶主姓名必須一致。同時對農民身份進行核查。審核後將農民相關證件當場退還農民。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當場告知農民並做好解釋説明工作。符合補貼條件的,將産品標識卡原件及發票複印件留存備查,同時通知指定的金融機構兌付補貼資金。

  鄉鎮財政所不能當場在計算機專門系統上錄入信息的,應將相關信息先填入紙製表格,再錄入信息系統。

  5.金融機構收到鄉鎮財政所兌付通知後,應立即將補貼資金存入購買人儲蓄賬戶,並將兌付情況反饋鄉鎮財政所,定期與財政所結算。鄉鎮財政所要及時通知購買人。

  6.鄉鎮財政所審核工作要做到隨到隨審,金融機構兌付要做到即接即辦。從農民提出申請到資金兌付至購買人儲蓄賬戶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二)農民申領、金融機構審核並兌付方式。

  1.農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存摺到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産品。

  2.銷售網點查驗購買人相關證件後,銷售家電下鄉産品,當場為購買人開具發票,並按第(一)4款錄入相關信息。不能當場在計算機專門系統上錄入信息的,銷售網點應將相關信息填入紙製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農民交金融機構,一份由銷售網點留存,並在農民購買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錄入計算機專門系統。

  3.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産品後,即可持産品標識卡、發票、身份證、戶口簿、存摺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申領補貼。銷售網點填寫紙製表格的,農民應帶上紙製表格到金融機構申領補貼。

  4.金融機構應隨到隨審,包括審核農民相關證件及購買資料,與銷售網點申請表格的信息進行準確性核對,對農民身份進行核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當場告知。符合條件的,應當場將補貼資金存入購買人儲蓄賬戶。同時,要將産品標識卡原件及相關複印件、銷售網點申請表格匯總整理,定期到指定的鄉鎮財政所進行結算。

  5.鄉鎮財政所收到金融機構結算材料後,應隨到隨審上述第(二)4款規定的內容,並對金融機構兌付情況進行核查,在此基礎上進行補貼資金結算。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鄉鎮財政所不得結算,由此發生的損失由金融機構自行承擔。結算完畢後,應在計算機專門系統上審核補錄補貼信息。

  (三)銷售網點代辦申領、鄉鎮財政所審核確認並兌付方式。

  1.農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存摺到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産品。補貼資金申領手續由銷售網點代為辦理。

  2.銷售網點按上述第(一)4款規定審核農民身份,並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專門系統。開具發票後,負責將産品標識卡原件及發票、身份證、戶口簿、存摺等證件複印整理,匯總填寫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請表格,向指定的鄉鎮財政所提交申領補貼資料。銷售網點每日銷售量在10件以上的,實行當日匯總申報制度。銷售量小于10件的,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匯總申報。

  3.鄉鎮財政所接到銷售網點申報材料後,應隨到隨審,包括審核農民相關證件及購買資料,與銷售網點申請表格的信息進行準確性核對,對農民身份進行核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要請銷售網點向農民做好解釋説明。符合補貼條件的,將産品標識卡原件、相關複印件留存備查,並立即通知指定的金融機構兌付補貼資金,隨後應在計算機專門系統上辦理補貼信息審核確認,以便信息系統及時匯總統計。

  4.金融機構收到鄉鎮財政所兌付通知後,應立即將補貼資金存入購買人儲蓄賬戶,並將兌付情況反饋鄉鎮財政所,定期與鄉鎮財政所結算,鄉鎮財政所要及時通知購買人。

  (四)銷售網點代辦申領、金融機構審核確認並兌付方式。

  1.農民持身份證、戶口簿、存摺到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産品。補貼資金申領手續由銷售網點代辦。

  2.銷售網點按上述第(一)4款規定審核農民身份,並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專門系統。開具發票後,負責將産品標識卡原件以及發票、身份證、戶口簿、存摺等證件複印整理,匯總填寫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請表格,向指定的金融機構提交申領補貼資料。銷售網點每日銷售量在10件以上的,實行當日匯總申報制度。銷售量小于10件的,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匯總申報。

  3.金融機構收到銷售網點申報材料後,應隨到隨審上述第(二)4款規定的內容。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要請銷售網點向農民做好解釋説明。符合條件的,應于當日內將補貼資金存入購買人賬戶,並通知購買人。同時,要將産品標識卡原件及相關複印件匯總整理並填報結算表格,定期到指定的鄉鎮財政所進行結算。

  4.鄉鎮財政所收到金融機構結算材料後,應隨到隨審上述第(二)4款規定的內容,並對金融機構兌付情況進行核查,在此基礎上進行補貼資金結算。對不符合條件的,鄉鎮財政所不得結算,由此發生的損失由金融機構自行承擔。結算完畢後,應在計算機專門系統上辦理補貼信息審核確認。産品標識卡原件必須留存鄉鎮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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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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