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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幹部人事制度新突破 “手決”變“票決”

 

CCTV.com  2009年08月26日 09: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今天(8月25日),海南省委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幹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把過去省委常委任命的幹部制度改為組織考察、省委組織部差額推薦、省委常委提名、省委全體會委員投票表決的制度,擴大了民主的範疇,取消了過去副廳局級以上幹部由書記提名、省委常委舉手表決的做法,使“手決”變為“票決”,常委提拔變為全委票決。從而促使海南的幹部人事選拔任用更加陽光,更加透明,前進了一大步,而且形成常態的制度化。

  當日,《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幹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剛剛獲得省委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全委會即按照《辦法》要求,首次對8名擬任白沙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文昌市市長等市縣黨政正職的人選進行了等額投票表決。整個表決過程嚴格按照辦法中規定的“公佈人選名單”、“介紹人選情況”、“審議”、“無記名投票表決”和“宣佈表決結果”五個步驟進行,最後8位人選全部通過,其中有5位人選存在不同意票和棄權票。記者現場目睹,首次通過票決重要幹部,出席會議的委員們顯得特別認真,在經過一般週密考慮後,鄭重地投了自己莊嚴的一票。

  據悉,旨在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發揮黨委全體會議對重要幹部任用的決策作用而形成的《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幹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是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舉人選表決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海南實際,經過反復研究討論而産生的。《辦法》規定,海南決定將省委常委會任用幹部投票表決範圍由原來的任用重要幹部擴大到任用省委管理的所有幹部。全委會對重要幹部(不含省級領導兼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舉人選包括三部分人:提拔擔任省直黨政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直屬特設機構)正職的擬任人選、推舉人選;提拔擔任省委工作部門負責常務工作副職的擬任人選;擔任市縣黨政正職的擬任人選、推舉人選。

  據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海南已在瓊海、屯昌兩市縣開展採取差額方式選拔任用幹部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這次票決重要幹部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這次全委會運用新的投票表決辦法票決了部分重要幹部,涉及到幹部選拔任用決策主體和重要幹部選任方式等深層次問題的改革,對於進一步深化海南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強化對重要幹部的監督管理,必將起到很好的示範和推動作用。

  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強調,推動海南經濟特區新一輪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關鍵在各級班子,關鍵在黨員幹部群眾的共同努力。海南實施全委會任用重要幹部表決制,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任的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建設一支能夠擔當起新時期特區發展建設重任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在今天全委(擴大)會討論中,許多委員和列席代表也都認為,推行地方黨委全委會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完善省委全委會任用重要幹部投票表決辦法,健全全省全委會工作機制,進一步擴大幹部工作民主,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尊重和保障委員投票表決民主權利的重要措施,是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途徑。這對充分發揮地方黨委全體會議對重要幹部任用的決策作用,讓選人用人在陽光下運行,對於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推動決策制度的民主化。科學化,對於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海南省在今後一個時期,將根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正確的用人方向,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用人原則,著力探索研究初始提名、差額選任、能上能出等重點難點問題,努力在推進新一輪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記者羅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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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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