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4日電(記者羅沙、韓潔)新《工會會計制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範圍內實施。24日,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部長朱思澤就新制度出臺的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次出臺新制度的相關背景是什麼?
答:工會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會經費,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系統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需要有專門的會計制度來規範工會的會計行為。為此,根據會計法和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經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在原工會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調查研究,結合新形勢發展的要求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會會計制度。
問:新制度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體現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將工會經費的五項來源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將原“代管經費”中核算的政府補助項目,全部納入“政府補助收入”科目核算,為財政國庫支付制度改革,補充了財政“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返還額度”等科目,增加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核算的相關內容。新制度明確了“政府補助收入”與“代管經費”的核算內容,把原來游離于預算之外的政府補助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現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使工會預算內容更加合法、合規、完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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