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4日電 今天上午,《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二審。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的職責和任務,有代表提出,人民武裝警察法對武警履行職責和執行任務的規定,應當體現保障和規範相結合。
《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在巡邏中對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可以進行盤問和檢查證件,對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可及時予以制止。
有人大代表提出,人民武裝警察法對武警履行職責和執行任務的規定,應當體現保障和規範相結合的原則,對武警執法也要進行規範。草案第九條規定武警在巡邏中有盤查權力,有建議認為,人民武裝警察在盤查前要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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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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