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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結人民武警部隊參加處置拉薩“3.14”和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今天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將武警部隊參加處置“社會安全”和“恐怖襲擊”兩項安全保衛任務的規定合併修改為: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張華傑 馮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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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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