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中國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中紀委關於小金庫違紀行為問題的解釋

 

CCTV.com  2009年08月23日 12: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 為規範財政秩序,嚴肅財經紀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懲處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確保“小金庫”治理工作取得實效,中央紀委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本解釋所稱“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

  二、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內設機構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産黨員(以下統稱有關責任人員),依照本解釋追究責任。

  三、有設立“小金庫”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四、使用“小金庫”款項吃喝、旅遊、送禮、進行娛樂活動或者以其他方式揮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五、使用“小金庫”款項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辦公樓或者培訓中心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六、使用“小金庫”款項提高福利補貼標準或者擴大福利補貼範圍、濫發獎金實物或者有其他超標準支出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七、使用“小金庫”款項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八、以單位名義將“小金庫”財物集體私分給單位職工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九、有設立“小金庫”或者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並且有本解釋規定之外的其他違紀行為需要合併處理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十、對在治理“小金庫”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等行為的,從重處理。 對在治理“小金庫”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部門和單位,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有設立“小金庫”或者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情節較輕,且能夠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自查自糾的,可以免予處分。

  有設立“小金庫”或者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情節較重,但能夠按照有關規定自查自糾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分。

  有設立“小金庫”或者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情節嚴重,但能夠按照有關規定自查自糾的,可以從輕處分。

  十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18號)印發後再設立或者變換方式繼續設立“小金庫”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本解釋追究責任。

相關新聞

中紀委頒布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處分適用若干問題解釋

    中央紀委近日印發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對界定“小金庫”涵義;“小金庫”款項的使用,以及區分不同情況界定從重處分,免予、減輕或者從輕處分的相關政策界限;對於頂風違紀行為,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解釋》追究紀律責任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詳細

中央決定今年專項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

    中央紀委近日印發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的處理依據作了明確規定。 >>>詳細

70家中央單位將接受“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

    昨天記者從中央單位“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工作佈置會議上獲悉,目前全國“小金庫”治理的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工作任務已基本完成,正逐步轉入重點檢查階段,70家中央單位將接受“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 >>>詳細

  相關鏈結:

 

責編:趙德禮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