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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制度減輕公眾醫藥負擔 價格至少降1/4

 

CCTV.com  2009年08月19日 19: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九日電(記者 曾利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公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藥物,價格至少便宜百分之二十五。這是國家衛生部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對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的解讀。

  他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根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藥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百分之十左右。同時基本藥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百分之十五的藥品加成。兩者相加,價格至少降低四分之一。

  他説,根據規定,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國家基本藥物遴選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中國內地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品種(劑型)和數量。

  據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目前已先期公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藥、中成藥共三百零七個藥品品種。

  鄭宏稱,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化學藥品、生物製品、中成藥。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産、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嘉齊稱,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基本藥物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原則上按藥品通用名稱制定公佈,不區分具體生産經營企業。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統一採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他表示,將完善國家藥品儲備制度,確保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産的基本藥物生産供應。

  北京大學教授李玲認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必須保障基本用藥需求,以有限的資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僅有利於優化醫藥資源配置,保障公眾基本用藥需求,克服醫藥資源浪費與短缺;同時能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醫藥負擔,有效緩解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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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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