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偉繪
背景
背景:8月5日,重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聯合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學歷教育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全市各鄉鎮和各區縣機關、事業單位35歲以下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者按不低於1/5的比例分期分批參加學歷教育,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對35歲以下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又沒有在校學習或者補習的在職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視為不能完成工作任務予以辭退(聘)處理。
焦點
“予以辭退”體現了宣示意義
2008年,重慶市啟動《重慶市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同年,重慶市人事局等單位聯合下發《關於2008年農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脫産學歷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市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區縣(自治縣)機關單位35歲以下,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專學歷的在職人員到12所在渝高校進行脫産學習,其學歷達標情況將被作為職務晉陞、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兩年後,區縣(自治縣)新提拔的35歲以下年輕幹部,凡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一律不得提拔。
2009年,考核體系又做出了背景資料仲介紹的“辭退”規定。“不過在‘辭退’基層幹部前,會給他們幾次補習、補考機會,如仍未通過考試,會按幹部考核管理相關規定處理。”重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一位相關負責人稱,“辭退”不是目的,它更多地具有一種宣示意義,表明重慶市在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上的決心。
據該負責人介紹,重慶市作為“大城市帶大農村”的直轄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全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總量不足、專業結構不合理,亟待提升。“35歲以下的基層幹部在崗時間還有20多年,正好經歷重慶市發展的重要時期,可以説基層幹部的水平和能力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重慶市統籌城鄉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能否順利推進。”“辭退”是否具有法律依據?該負責人稱,《通知》參考了《公務員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我們正在全市各區縣進行調研,未來將制定更具體的考核辦法。”
調查
“大專學歷”引發爭議
作為2008年參加學習的重慶市首批基層幹部學員來説,重慶市渝北區雙龍湖街道經濟發展科的王俊對《通知》中提到的“予以‘辭退’”並不擔心。“我2004年已經拿到了電大的大專學歷,2005年開始讀本科,現在只差一科就考完了。”
重慶市江北區華新街街道黨政辦公室主任胡亮也不擔心,在拿到重慶市交通大學公路運輸與管理專業的入學通知書以前,他已經拿到了南京炮兵學院的法律專業自考本科學歷。他所在的鄉鎮班總共37名學員,10個具有本科學歷,其餘大多數具有大專或黨校大專學歷。
“像我這種拿大專學歷再來讀大專的,佔了2008年到高校讀書的808名基層幹部的大部分。”王俊説,“如果這次的學歷教育不僅僅是大專,同時也有本科就好了。大家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果能夠在大學裏讀一個自己喜歡的本科專業,我還是很願意的,畢竟校園的氛圍和學習效果都比函授、電大要好。”
為了給參學人員減輕負擔,重慶市規定學員學費由市縣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參學人員求學期間的工資和補貼正常發放,同時可享受每人每年3000元的資助。雖然條件優惠,但2008年實際入學讀書的基層幹部仍不足政府期望的一半。
“脫産學習的形式可能也是報名人數不太多的原因之一。”胡亮説,“單位在主城區的學員還好,如果是在比較遠的區縣,一旦單位有事情需要立刻回去,就比較麻煩。”基於此,2009年重慶市對基層幹部學歷教育的具體形式作出修改,由脫産轉為可在半脫産、函授中任選。
8月初,重慶市農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學歷教育申請表發到了該市各基層機關事業單位。“我估計參加的人會多很多。”王俊分析,“將來沒有大專學歷的35歲以下基層幹部可能被辭退,那些拿黨校文憑的幹部就必須得重新學習了,因為黨校的大專學歷不屬於國民教育體系。”據王俊和胡亮介紹,他們所了解的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中持大專學歷和黨校大專學歷的大概為1:1。
評點
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可以速成嗎?
王敬波(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我國公務員法第11條第6款規定:任職公務員需要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將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都作為公務員任職的條件。學歷不代表能力,在人才選拔中“唯學歷論”無疑是錯誤的。但學歷是社會公認的文化程度的標準,作為公務員錄用和晉陞時的條件之一,無可非議。
重慶市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學歷教育工作的通知》,目的在於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和能力,本意是好的,但問題在於如何實施?
重慶市文件中所稱的進修對象大致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錄用為公務員時即不符合當時對公務員的學歷要求,對於這些人由公共財政支付學費,提高他們的學歷,有點“先上車後買票”的意思,還是公款買票,這無疑在違法的道路上走得更遠。第二種是錄用當時符合學歷要求,對於這些人,公務員培訓的重點應當是提高工作能力。對於經過培訓也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可以調整崗位,對於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可以依據公務員法第83條的規定予以辭退。對於那些錄用時符合學歷要求,目前也具備現職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公務員,如果以學歷不達標為理由辭退,則顯然法律依據不足。
重慶市的“胡蘿蔔”(財政補貼學費和生活費)加“大棒”(辭退)的學歷教育可以在短期內從數字上實現打造“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目標。但是,比這更重要的是如何通過科學有效的考核、培訓、獎懲等制度切實提高公務員的工作能力,這才是能為群眾服好務的關鍵。
記者 侯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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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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