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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擬出臺通信網絡安全管理辦法

 

CCTV.com  2009年08月19日 09: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劉菊花)工業和信息化部18日發佈《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全面加強對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以下統稱“通信網絡運行單位”)管理和運行的公用通信網和互聯網(以下統稱“通信網絡”)的網絡安全防護工作,保障通信網絡安全暢通。

  這個辦法所稱網絡安全防護工作,是指為防止通信網絡阻塞、中斷、癱瘓或被非法控制等以及通信網絡中傳輸、存儲、處理的數據信息丟失、洩露或被非法篡改等而開展的相關工作。

  徵求意見稿提出,通信網絡運行單位規劃、設計、新建、改建通信網絡工程項目,應當同步規劃、設計、建設滿足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要求的通信網絡安全保障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和投入運行。已經投入運行的通信網絡安全保障設施沒有滿足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要求的,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進行改建。

  徵求意見稿要求通信網絡運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電信管理機構備案;應當對通信網絡單元進行經常性的風險評估,及時消除重大網絡安全隱患;應當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的要求,對通信網絡單元的重要線路、設備、系統和數據等進行備份;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演練檢驗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措施的有效性,並參加電信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的演練;應當對本單位通信網絡的安全狀況進行自主監測,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建設和運行通信網絡安全監測系統。

  徵求意見稿規定,未按照通信網絡安全防護標準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存在重大網絡安全隱患的,由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拒不改正的,由電信管理機構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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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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