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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女子狀告同居小男友 稱“退我購房款”

 

CCTV.com  2009年08月18日 07: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買同居男友的房子卻一直沒拿到,47歲女買主把34歲男賣主告上了法庭。昨日記者獲悉,(四川成都)雙流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舒先生返還陳女士8萬元購房款。

  陳女士今年47歲,3年前認識了想賣房的舒先生,兩人于2006年7月同居。2006年10月,兩人簽了《預付售房訂金協議》,約定由陳女士在2006年10月18日前支付給舒先生訂金1萬元,舒先生則按陳女士的要求完成建房施工。

  2006年12月,兩人又簽了一份《購房協議》,協議中寫明:舒先生現有私房一幢,出售給陳女士,價格9萬元,陳己于2006年11月支付給舒8萬元,餘款1萬元待房屋産權證書辦理完畢後支付。據了解,2007年10月房屋修好後,舒先生一直不交房,於是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舒先生返還8萬元購房款,並解除兩人簽的《購房協議》。

  雙流法院一審判決:舒先生返還陳女士8萬元購房款;解除兩人簽訂的《預付售房訂金協議》和《購房協議》。(易婷 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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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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